“燈火萬家城四畔,星河一道水中央”,這是白居易的《江樓夕望招客》中的詩句。夜色來臨,街衢巷陌次第點起的燈火,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反映百姓是否安居樂業,為官者是否心懷百姓,為其營造了良好的生存環境。悠悠歷史長河里,有幾則與燈火相關的故事,讀起來能使人有所思察。
宋代有一地方官名為田登,做派蠻橫霸道,因其名有“登”字,所以要求一州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都要避諱“登”字,甚至與之諧音的字也要避諱,否則就要被治罪,不少吏卒因此受到鞭笞。上元有觀燈之俗,到了上元前夕,官府貼出觀燈告示,但由于怕觸怒田登,執筆小吏只好將“燈”改作“火”,張貼出來的竟是“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令客商和當地百姓大感恐慌。這則故事記載于陸游的《老學庵筆記》,“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一語即從此故事而來。田登官氣十足,為了避自己的名諱,就強奪百姓“點燈”的說法,可見其平時對百姓又有多少克扣盤剝之舉。
田登不許人提“燈”而遭人憤恨,宋代還有個叫劉瑾的地方官則是向百姓攤派捐燈落下罵名。他上任不久,就到了上元佳節,為了粉飾門面,他下令無論貧富人家,每戶一律捐花燈十盞。對于富戶而言,這當然沒什么壓力,可對于貧寒百姓而言,這就是沉重的負擔。很多百姓叫苦連天,不知如何應對。有一個叫陳烈的讀書人,寫了一首《題燈》詩對此事予以抨擊,同時道出了百姓的心聲:“富家一碗燈,太倉一粒粟;貧家一碗燈,父子相聚哭。風流太守知不知?惟恨笙歌無妙曲。”據說,劉瑾還算是聞過而改的人,他讀到詩后心生悔意,最終取消了這一政令。
為官一任,造福一方,應是為官者的本分,田登與劉瑾在百姓燈火問題上顯然沒做到這一點。漢代,有一位太守做出了不同的選擇,令百姓稱贊不已。
漢章帝建初年間,廉范擔任蜀郡太守。當時成都經濟富庶、城市繁榮,木質樓房鱗次櫛比,距離甚窄,屢屢發生火災,常使房屋連片燒毀,所以官府頒布晚上不準用火的禁令,給百姓造成諸多不便,結果人們在偷偷用火時引發了更多火災。廉范了解到這一癥結后,大膽轉換思路,廢除了晚上不許用火的政令,但同時要求家家戶戶都要備好水,以便及時撲火,最終治理效果明顯。蜀郡百姓還創作了一首民歌贊頌他,“廉叔度,來何暮。不火禁,民安作。平生無襦今五袴。”叔度是廉范的字,由于晚上用火可以多做活計,促進百姓收入增加,從穿不起短衣,到擁有五條褲子,這些變化都是廉范施政所致。
凡清官廉吏,皆重視改善民生,固根本、計長遠。唐代名相宋璟仕途跌宕,曾被貶嶺南,任廣州都督。當地居民多年來建造房屋多以竹茅為材料,所以房子容易遭遇火患,一場火燒下來,不僅財產損失重大,而且經常傷及人命。
宋璟想出了一個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辦法,他令人教授當地百姓燒瓦技藝,長年累月下大力氣逐漸改變用竹茅建屋的習慣。用磚瓦蓋起的民居與店肆,不僅減少了火災延燒之禍患,而且更加牢固美觀,百姓居住環境得到改善。百姓發自內心感激宋璟,在其回京任職后,為他立了一塊“遺愛碑”,讓子孫后代不忘其恩德。宋璟卻立即稟奏朝廷請求拆毀,并稱此風不可長。后來,宋璟身居高位,選賢舉能、刑賞無私,參與開創了開元盛世。他本人因善政善治令人心悅誠服,朝野譽其為“有腳陽春”。
“得一官不榮,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無用,地方全靠一官;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飯,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為政者責任重大,一條條政令關乎民生福祉。如此看來,似豆般的一盞燈火亦絕非小事,靜謐祥和的萬家燈火便是太平人間。(屈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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