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甘肅省委批準,甘肅省紀委監委對民樂縣委原書記李作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作明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地方主要領導,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泯滅,價值觀嚴重扭曲,毫無敬畏之心,長期破紀違法。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私自攜帶違禁音像制品入境并閱覽,利用非法身份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不按規定向組織報告重大事項;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提供的旅游安排,借培訓之名繞道旅游;違背組織原則,瞞報房產,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招錄、工作調動中為親屬謀取私利;違反廉潔從政要求,利用職權安排親屬“吃空餉”;漠視侵害群眾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干預、插手任職地方市場經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家風不正,配偶、子女生活奢靡。為官不廉,利令智昏,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款項結算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擅權妄為,挪用巨額公款供私營企業使用。其行為嚴重破壞任職地方政治生態,損害黨員領導干部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李作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甘肅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作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李作明簡歷
李作明,男,漢族,1972年10月出生,甘肅定西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4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4.08-1996.12 岷縣茶埠鄉干部
1996.12-1998.03 岷縣茶埠鄉副鄉長
1998.03-1999.08 岷縣茶埠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1999.08-2000.02 岷縣茶埠鄉黨委副書記
2000.02-2001.11 岷縣西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1.11-2004.02 岷縣西江鎮黨委書記
2004.02-2006.11 岷縣副縣長
2006.11-2009.10 臨洮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9.10-2011.09 臨洮縣委常委、副縣長、縣城投公司董事長
2011.09-2014.05 臨洮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4.05-2014.06 臨洮縣委常委、副縣長候選人
2014.06-2016.10 臨洮縣委常委、副縣長(常務)
2016.10-2019.01 民樂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9.01-2024.06 民樂縣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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